幸和不幸好像硬幣的正反面,總是會在生活中輪番上演。對于職場打工人來說,意外發生工傷,就是不幸的一個方面。好在,工傷可以申請賠償。那么對于公司來說,職工發生工傷,支付的一次性補償如何在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p>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一條規定:“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p>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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