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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

2024-07-02 14:51:51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七月的盛夏,有小扇引微涼的愜意,也有微雨過荷塘的朦朧。新的一個月總會有新的事物在醞釀,有新的希望的生發。那么,7月份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有哪些呢?作為財會從業人員,一定要熟記于心。

7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7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按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按照《公告》要求執行。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調整外,對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上述有關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政策要點

《公告》調整了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號同時廢止。2024年7月1日前企業完成申請的,相關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和2022年2號公告規定執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會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色優事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8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并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執行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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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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