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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4-07-05 14:17:10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在進行實操處理的時候,需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且會涉及到很多稅務問題,比如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4號)的規定,“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p>

因此,企業在固定資產持有期間發生評估增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同時評估增值不涉及該固定資產的所有權轉移,則不需要計入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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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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