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保障殘疾人員就業,為殘疾人員提供一個良好有序的找工作環境,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為殘疾人員提供上崗機會,可以享受一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那么,企業安置殘疾人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留存哪些備查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主要留存備查資料: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2.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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