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會計法規 >企業會計制度 > 正文

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
文      號:
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
行   業:
時效性:

  第六十二條、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第六十三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以及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以應收款項進行交換等,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六十四條、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第六十五條、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章 負債

  第六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第六十七條、企業的負債應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第一節、流動負債

  第六十八條、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條、各項流動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短期借款、帶息應付票據、短期應付債券應當按照借款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確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

  第七十條、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支付的現金小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應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結轉。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與用于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或者作為損失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三)以債務轉為資本的,應當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股份有限公司,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按應付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股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2.其他企業,應按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份額作為實收資本,按債務賬面價值與轉作實收資本的金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四)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如果修改后的債務條款涉及或有支出的,應將或有支出包括在未來應付金額中,含或有支出的未來應付金額小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將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在未來償還債務期間內未滿足債務重組協議所規定的或有支出條件,即或有支出沒有發生的,其已記錄的或有支出轉入資本公積。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未來應付金額等于或大于債務重組前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在債務重組時不作賬務處理。對于修改債務條件后的應付債務,應按本制度規定的一般應付債務進行會計處理。

  本制度所稱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支出。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節、長期負債

  第七十一條、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各項長期負債應當分別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將于1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

  第七十二條、長期負債應當以實際發生額入賬。

  長期負債應當按照負債本金或債券面值,按照規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規定,分別計入工程成本或當期財務費用。

  按照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企業,因時間性差異所產生的應納稅或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單獨核算,作為對當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第七十三條、發行債券的企業,應當按照實際的發行價格總額,作負債處理;債券發行價格總額與債券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按實際利率法或直線法于計提利息時攤銷,并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四條、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公司債券進行處理。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份或資本時,應按其賬面價值結轉;可轉換公司債券賬面價值與可轉換股份面值的差額,減去支付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第七十五條、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并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應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和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

  第七十六條、企業收到的專項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應核銷的部分,沖減專項應付款;其余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第七十七條、企業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是指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包括手續費等。

  除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外,其他借款費用均應于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本制度所稱的專門借款,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

  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的處理:

  1.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將發生金額較大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發生金額較小的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向銀行借款而發生的手續費,按上述同一原則處理。

  2.因安排專門借款而發生的除發行費用和銀行借款手續費以外的輔助費用,如果金額較大的,屬于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對于金額較小的輔助費用,也可以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二)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的處理

  1.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應當開始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1)資產支出(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已經發生;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

  2.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滿足上述資本化條件的,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所發生的,應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每一會計期間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一會計期間利息的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本化率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Σ(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實際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資本化率的確定原則為: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該項借款的利率;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資本化率為這些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Σ(每筆專門借款本金×每筆專門借款實際占用的天數\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

  為簡化計算,也可以月數作為計算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的權數。

  在計算資本化率時,如果企業發行債券發生債券折價或溢價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其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之和+(或-)折價(或溢價)攤銷額\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

  3.企業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借入的外幣專門借款,其每一會計期間所產生的匯兌差額(指當期外幣專門借款本金及利息所發生的匯兌差額),在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4.企業發行債券,如果發行費用小于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行費用后的差額,視同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間于計提利息時攤銷。

  5.企業每期利息和折價或溢價攤銷的資本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實際發生的利息和折價或溢價的攤銷金額。

  在確定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時,與專門借款有關的利息收入不得沖減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所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6.企業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專項用于購建某項固定資產的,如專用撥款、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在募集資金尚未到達前借入的專門用于購建該項固定資產的資金,其發生的借款費用,在募集資金到達前,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募集資金到達后,在購建該項資產的實際支出未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所發生的借款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實際支出超過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時,專門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但在計算該項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時,應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資金扣除。

  7.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指每一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建造過程中可供使用,并且為使該部分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則這部分資產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如果某項建造的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但必然等到整體完工后才可使用,則應當在該資產整體完工時,其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再計入所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而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8.如果某項固定資產的購建發生非正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3個月),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其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不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將其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直至購建重新開始,再將其后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借款費用,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如果中斷是使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程序,則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仍應計入該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當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當停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以后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于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