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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第一百三十四條、在編制計較會計報表時,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調整各該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對于比較會計報表期間以前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調整比較會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一并調整。
第一百三十五條、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和重大會計差錯的更正金額。
第一百三十六條、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
第四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一百三十七條、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應當作為調整事項,據此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以下是調整事項的例子:
(一)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
(二)銷售退回;
(三)已確定獲得或支付的賠償。
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會議,或者類似機構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會計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也應當作為調整事項,但利潤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或以利潤轉增資本)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如同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發生的事項一樣,作出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會計報表作相應的調整。這里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相關附表和現金流量表的補充資料內容,但不包括現金流量表正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一)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以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耙郧澳甓葥p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二)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四)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
1.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2.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3.提供比較會計報表時,還應調整有關會計報表的上年數;
4.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會計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當調整會計報表附注相關項目的數字。
第一百三十九條、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這類事項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下是非調整事項的例子:
(一)股票和債券的發行;
(二)對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
(三)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
(四)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
非調整事項,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其內容、估計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應當說明其原因。
第十一章 或有事項
第一百四十條、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或有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
或有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
第一百四十一條、如果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應當將其作為負債:
(一)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二)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三)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二條、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其金額應當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該范圍的上、下限金額的平均數確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個金額范圍,則最佳估計數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一)或有事項涉及單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最可能發生的金額確定;
(二)或有事項涉及多個項目時,最佳估計數按各種可能發生額及其發生概率計算確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如果清償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負債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預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補償,則補償金額只能在基本確定能收到時,作為資產單獨確認,但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當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面價值。
符合上述確認條件的資產,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