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法》精講
主講:翟繼光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會計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保持現行基本制度不變,著力解決會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完善會計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加大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遏制財務造假等會計違法行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會計法修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財會監督、嚴肅財經紀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對于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更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 目錄
一、會計法總則及其變革
二、會計核算及其變革
三、會計監督及其變革
四、會計機構人員及法律責任的變革
一、會計法總則及其變革
(一)會計法的立法目的
(二)會計法的指導方針與適用范圍
(三)依法設置賬簿
(四)軍隊會計制度的特殊規定
(五)會計信息化建設的規定
(一)會計法的立法目的
會計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五項:
第一,規范會計行為。會計法調整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行為,有了會計法,會計行為就有了基本的規范和依據,因此,會計法的首要目的就是規范會計行為。
第二,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會計資料是會計行為的基礎,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是會計行為能夠發揮作用的前提。財務造假主要表現形式就是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因此,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是會計法的直接目的。
第三,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監督與管理是會計行為的重要職能,會計行為服務的直接領域是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加強會計監督直接受益的就是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因此,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也是會計法可以實現的重要間接目標。
第四,提高經濟效益。會計行為的規范、會計監督的加強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性工作。會計法是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自然也包括經濟效益的提高。因此,提高經濟效益是會計法的高級目標。
第五,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經濟制度,一切與經濟發展有關的法律都應當具備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功能與作用,因此,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是會計法的最高目標。
會計法的上述五個立法目的是由近而遠、由直接到間接、由具體到抽象的遞進關系。前面目標的實現是后面目標實現的基礎和前提。會計法的五個立法目的也體現了會計法在整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作用與地位。
(二)會計法的指導方針與適用范圍
新《會計法》第二條增加一款:會計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會計工作是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一系列工作的統稱,會計工作不僅是各單位的具體工作,也是一項國家工作。因此,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如202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就規定了黨和國家關于財會監督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意見》中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意見。
會計工作還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會計舞弊等違法行為損害的不僅僅是單位利益和個人利益,也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做好會計工作,防范會計舞弊就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就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本次會計法的修改將會計工作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為新時期我國會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會計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法律關系的主體眾多,大體可以分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法人又可以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由于自然人沒有建立賬簿的義務,自然也不需要進行會計核算,因此,會計法并不適用于自然人。自然人之間的民事合伙,本質上仍然是自然人的聯合體,并未成立新的法律主體,因此,也不適用會計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承包經營戶依法不需要建立賬簿,也不屬于會計法的適用范圍。
除自然人以外,其余法律主體原則上均適用會計法,最常見的適用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除此以外,其他組織也適用會計法,如屬于非營利法人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屬于特別法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需要強調的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法人組織也是會計法的適用范圍,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公司依法設立的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等。
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依法登記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如果依法建立賬簿,也屬于會計法的適用范圍。如果依法不建立賬簿,則不屬于會計法的適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