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法》修訂要點解析
主講:翟繼光
? 目 錄
一、總則部分的修改
二、會計核算部分的修改
三、會計監督部分的修改
四、其他部分的修改
一、總則部分的修改
(一)增加會計工作的指導方針
(二)軍隊會計制度的特殊規定
(三)會計信息化建設的規定
(一)增加會計工作的指導方針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會計工作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span>
《會計法》第一條規定了會計法的立法目的: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會計工作是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等一系列工作的統稱,會計工作不僅是各單位的具體工作,也是一項國家工作。因此,應當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如202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就規定了黨和國家關于財會監督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意見》中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意見。
會計工作還要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會計舞弊等違法行為損害的不僅僅是單位利益和個人利益,也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做好會計工作,防范會計舞弊就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就是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本次會計法的修改將會計工作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為新時期我國會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二)軍隊會計制度的特殊規定
軍隊是特殊的單位,其會計制度也應有特殊規定,原《會計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新《會計法》將第八條第三款單列一條,作為第四十九條,修改為:“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抄送國務院財政部門?!?/span>
由于軍隊管理體制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原《會計法》將制定軍隊會計制度的權力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新《會計法》將其授予“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增加了會計法適用的靈活性,未來軍隊管理體制的改革不會影響會計法的適用。
另外新《會計法》將“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修改為“抄送國務院財政部門”,通常情況下,下級將相關規定報上級是“備案”,同級之間應該是“抄送”?!爸醒胲娛挛瘑T會有關部門”與“國務院財政部門”是同級的,所以,新《會計法》的表述更加準確。
(三)會計信息化建設的規定
會計信息化是會計與信息技術的結合,是信息社會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提出的一個新要求,是企業會計順應信息化浪潮所做出的必要舉措。
原《會計法》沒有規定會計信息化建設的內容,新《會計法》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鼓勵依法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會計工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2021年12月30日,財政部印發了《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2021—2025年)》(財會〔2021〕36號),其中提出,“十三五”時期,會計信息化建設有序推進,夯實了會計轉型升級基礎。各單位積極推進會計信息化建設,部分單位實現了會計核算的集中和共享處理,推動會計工作從傳統核算型向現代管理型轉變。單位內部控制嵌入信息系統的程度不斷提升,為實施精準有效的內部會計監督奠定了基礎。
“十四五”時期,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總體目標是: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財政管理工作全局,以信息化支撐會計職能拓展為主線,以標準化為基礎,以數字化為突破口,引導和規范我國會計信息化數據標準、管理制度、信息系統、人才建設等持續健康發展,積極推動會計數字化轉型,構建符合新時代要求的國家會計信息化發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