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干部廉政風險防控案例解析
主講:張光輝
? 目 錄
一、基層廉政風險的內涵
二、基層廉政風險的常見分類
三、基層廉政風險的特征
四、基層廉政風險的成因
五、基層廉政風險案例解析及防控
六、基層廉政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基層廉政風險的內涵
基層“微腐敗”
依據涉案金額,可以將腐敗劃分成“微腐敗”、“大腐敗”以及“巨腐敗”三個類別,涉案金額分別為3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根據《刑法》規定的內容可知,如果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行為構成犯罪的,適用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綜合來看,“微腐敗”實際上是腐敗的類別之一,主要指的是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利用所掌握的公權力及影響力在“小”事上謀取私人利益或給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失,一般指的是涉案金額不足3萬元的違紀行為。不過,從根本上來看這依舊屬于公權私用及濫用。
習近平總書記曾對“微腐敗”的表現形式作了如下概括:
“有的搞雁過拔毛,挖空心思虛報冒領、克扣甚至侵占惠農專項資金、扶貧資金;有的在救濟、補助上搞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視群眾疾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有的執法不公,甚至成為家族勢力、黑惡勢力的代言人,橫行鄉里、欺壓百姓”。
資源是指維持和保障鄉村社會有效運轉的各類物質、政策、資金、項目等諸多要素的有機融合,主要包括國家資源和村級集體“三資”(資金、資產、資源)兩大類,前者包括扶貧救濟專項資金、各類民生保障補助款(如低保醫保、養老保險、征地拆遷、危房改造、農機購置、糧食直補等)、以及各類惠農惠民政策、資金、項目等;后者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地、河流、溝渠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各種有形無形資產,以及集體所有的各類經濟收入,如集體用地的租金、公共房屋的出租等。
村級兩委一把手犯案比例大
對300例行政村發生的“微腐敗”案例進行分析,發現其中村支書單獨作案的案例最多,有140例,占46.67%。其次是村主任單獨作案,有46例,占15.33%。村會計發生“微腐敗”行為的有15件案例,占5%。村委會主任和村支書相互勾結,合伙作案的案件有43件,占14.33%。在行政村中的村干部,主要有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村長)、村會計、文書、婦女主任等。在農村地區,“微腐敗”的干部主要是掌握著實權的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長)和村會計。村會計負責本村的財務管理,面對金錢的誘惑容易發生腐敗行為。而村支書和村主任掌握的權力大,更加容易滋生“微腐敗”。
毫無人性,為自己整容,無恥貪污困難學生補助600萬
魯山“丑且貴”的牛郎織女雕塑 715.2萬元?
成本多少?缺乏監督 !缺乏透明度!缺乏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