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怎樣確定計稅銷售額?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問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怎樣確定計稅銷售額?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p>
(本文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