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對于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是企業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共有A、B、M、C、D五類。那么,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是什么呢?
問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是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第一條第(一)項“破產企業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的”、第三條“申請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的,應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認可的和解協議,其破產重整前發生的相關失信行為,可按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中破產重整企業適用的修復標準開展修復”規定,破產重整企業修復的前提是人民法院已經批準其重整計劃或認可其和解協議,且破產重整企業根據重整計劃或和解協議繳納了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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