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的規定,如果符合要求的條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即可申請成為退稅商店。那么,退稅機構以何種方式退稅呢?
問退稅機構以何種方式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金額超過20000元人民幣的,退稅代理機構應當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退稅金額未超過20000元人民幣的,根據境外旅客選擇,退稅代理機構采用現金退稅或銀行轉賬方式退稅。
境外旅客領取或者辦理領取退稅款時,應當簽字確認《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單》(附件5)。
第二十三條 若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相關信息比對時,退稅代理機構可先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應退增值稅額,在系統可提供相關信息并比對無誤后在系統中確認,并采取銀行轉賬方式辦理退稅。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本文來源:遼寧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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