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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代理機構應如何辦理離境退稅申報?

2025-04-30 11:02:22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為了更好滿足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需求,《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離境退稅政策擴大入境消費的通知》(商消費發〔2025〕84號)指出,下調離境退稅起退點。境外旅客同日同店購買退稅物品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且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離境退稅。那么,退稅代理機構應如何辦理離境退稅申報呢?

退稅代理機構應如何辦理離境退稅申報?

問:退稅代理機構應如何辦理離境退稅申報?

答: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應當于每月15日前,通過離境退稅管理系統將上月為境外旅客辦理離境退稅金額生成《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附件6),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作為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的依據。同時將以下資料裝訂成冊,留存備查:

(一)《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表》;

(二)經海關驗核簽章的《離境退稅申請單》;

(三)經境外旅客簽字確認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收款回執單》。

第二十五條 退稅代理機構首次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結算時,應當首先提交與省稅務局簽訂的服務協議、《出口退(免)稅備案表》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退稅代理機構提交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結算申報數據審核、比對無誤后,按照規定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向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付。省稅務局應當按月將離境退稅情況通報同級財政機關。

……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p>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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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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