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時間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目前正在進行。如果您需要進行申報,那么需關注相關的政策規定,及時進行。那么,個稅匯算清繳時填報或補充的扣除有哪些呢?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7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在匯算清繳時填報或補充下列扣除:
(一)減除費用六萬元;
(二)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三)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五)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納稅人填報本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扣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留存或者提供有關證據資料。
第十條規定,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應當符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納稅人與其他填報人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與其他填報人在允許扣除的標準內確認扣除金額。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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