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開票”,指發票的開具流程與常規流程相反,由購買方(付款方)向銷售方(收款方)開具發票。那么,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能否享受增值稅小微企業優惠呢?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十三、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可按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和3%征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后續如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當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對其“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當根據當月各自“反向開票”的金額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并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