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能否稅前扣除?想必部分會計小伙伴可能會在實操工作中遇到這個問題,并提出如上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答:符合條件的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可以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本文來源:青島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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