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的發展,減輕個體戶的稅收負擔,根據相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區分征收方式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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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規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5號)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海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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