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根據相關規定,不同的項目其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也不相同。那么,營業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
營業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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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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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p>
(本文來源:內蒙古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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