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那么,和個人簽訂動產買賣合同,企業要繳納印花稅嗎?
和個人簽訂動產買賣合同,企業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p>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買賣合同,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因此,與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應稅憑證,無需繳納印花稅。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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