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

公司無償贈送?用過的電腦給學校,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2025-01-09 14:19:51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公司無償贈送用過的電腦給學校,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想必一些會計從業人員會有這樣的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公司無償贈送用過的電腦給學校,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公司無償贈送用過的電腦給學校,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p>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規定:“……;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p>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

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解鎖會計工作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