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2024年第9號)。那么,推廣電子行程單后,紙質行程單還能用于報銷入賬嗎?
推廣電子行程單后,紙質行程單還能用于報銷入賬嗎?
答: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按規定取得電子行程單或其他發票;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進境內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按照電子行程單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確定進項稅額。
為保持平穩 過渡,對于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紙質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紙質行程單),旅客仍可使用該紙質行程單報銷入賬,購買方仍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2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
(本文來源:安徽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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