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大家所在的單位是不是要發福利啦?財務室的小伙伴們,你們對福利發放的賬務處理,還有印象嗎?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遍吧。
企業將自產的商品作為福利發給職工,相當于是一種銷售行為,按規定應視其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即,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職工薪酬金額,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決定發放時 | 實際發放時 | 結轉成本 |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
【案例1】
A企業將自產產品5 000袋湯圓作為節日福利發給職工,每件成本10元,每袋售價20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為13%。賬務處理如下:
決定發放時: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113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3 000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3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 0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 000
貸:庫存商品 50 000
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有兩種情況:一是購買后直接就發放給職工,二是從庫存的外購商品中發放給職工。將貨物購進后直接用于職工福利,一般情況下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無需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若取得專票要將進項稅額轉出);而庫存中的外購商品原使用目的是進行銷售,現在作為福利發給員工,應當將原來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
外購商品購買后直接發放給職工 | 將庫存的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 |
決定發放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等 | 決定發放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案例2】
A企業購進一批湯圓用于元旦福利發放給員工,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金額11.3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按部門計提費用:
借:管理費用 113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3 000
實際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3 000
貸:銀行存款 113 000
【案例3】
A企業目前庫存湯圓10 000袋,欲將其中的5 000袋發給員工當做節日福利。湯圓每袋含稅價格22.6元。購進時已經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如下:
決定發放時:
借:管理費用 11 3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3 000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113 000
貸:庫存商品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3 000
節日福利屬于職工福利,但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定義中的福利費,所以依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原文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本文由教務團隊提供,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