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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2024-12-09 11:33:57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對水資源的應納稅額計算、減免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等做了明確規定。那么,哪些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呢?

哪些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哪些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規定:“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p>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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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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