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其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那么,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開給非一般納稅人呢?具體政策規定請看下文內容。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否開給非一般納稅人?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p>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p>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
(本文來源:貴州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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