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旅客運輸服務,可開具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那么,乘坐飛機的旅客如需報銷應取得何種憑證呢?
乘坐飛機的旅客如需報銷應取得何種憑證?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規定:“五、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按規定取得電子行程單或其他發票。乘機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紙質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紙質行程單)仍可報銷入賬,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鼓勵購買方收到電子行程單后,按照電子憑證會計數據標準相關要求,實現對電子行程單的全流程無紙化處理。
……
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p>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