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2024年第9號)。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電子發票,將有效降低發票使用成本。那么,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如何開具并向旅客交付電子行程單?
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如何開具并向旅客交付電子行程單?
答: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后180天內,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申請開具電子行程單,不含退票、選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務;超過180天的,按照旅客與航空運輸企業的約定執行。旅客購買國際及港澳臺地區航空旅客運輸服務暫不支持開具電子行程單。
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根據旅客提供的購買方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行程信息等如實開具電子行程單,并通過官網、移動客戶端下載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將電子行程單交付給旅客。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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