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鐵集團聯合對外發布公告,明確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國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那么,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推廣使用后,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還能用于報銷入賬、抵扣稅款嗎?一起來看。
需要報銷入賬的旅客應當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購進境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以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現行規定確定進項稅額。購買方可通過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購進境內鐵路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據此確定進項稅額。
為保持平穩 過渡,對于通過鐵路客票發售和預定系統開具且乘車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旅客仍可使用該鐵路車票(紙質報銷憑證)報銷入賬,購買方仍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第一項第3點的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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