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業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裝飾服務等業務,建筑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根據納稅人類型有所同。且可以享受一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那么,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如何預繳增值稅呢?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計算預繳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上述規定。
(本文來源:河南省稅務局)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