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商譽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創立和積累的、能給企業帶來超額利潤的資源。那么,企業自創的商譽能否計算攤銷稅前扣除呢?
不可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p>
(本文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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