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虧是在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現實存數小于賬簿結存量或有賬無物的現象。那么,企業盤虧的存貨可以稅前扣除嗎?具體請看以下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七、對企業盤虧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二十六條 存貨盤虧損失,為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三)存貨盤點表;
(四)存貨保管人對于盤虧的情況說明。
(本文內容來源:江蘇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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