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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第二十五條 處臵長期股權投資,處臵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后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一)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 3 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 10 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 3 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 3 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第三節 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 1 年的有形資產。
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確定。
(五)盤盈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后的余額確定。
第二十九條 小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不得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前款所稱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預計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小企業從該項固定資產處臵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臵費用后的凈額。已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
第三十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下同)計提折舊。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