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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第三十五條 談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確列明采購需求,需要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的,在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第三十六條 詢價通知書應當根據采購需求確定政府采購合同條款。在詢價過程中,詢價小組不得改變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政府采購合同條款。
第三十七條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第四十條第四項所稱質量和服務相等,是指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質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
第三十八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項目信息和唯一供應商名稱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三十九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第四十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四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說明情況。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第四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的評審專家作傾向性、誤導性的解釋或者說明。
第四十三條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評審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交采購人。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或者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或者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第四十四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重新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組織重新評審的,應當書面報告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第四十五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六條 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采購文件,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五章 政府采購合同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
第四十八條 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第四十九條 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的,采購人可以按照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名單排序,確定下一候選人為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第五十條 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