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體制改革相關理論基礎
主講:翟繼光
財稅體制與經濟發展整體上互相影響,不同發展階段政府職能的側重點不同,對應的財政管理體制也不同。新中國成立初期,政府需要集中有限財力推動國民經濟恢復,實行了“高度集中、統收統支”的財政管理體制,其主要特征是財政收入和支出責任均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改革開放后,要推動簡政放權,“財政包干制”逐步興起。20世紀90年代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確立后,政府與市場的邊界亟待厘清,迫切需要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財稅管理體制,我國于1994年推行了分稅制改革。財稅體制不斷改革并適應發展需要,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總體持續向好。
? 目 錄
一、財稅體制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二、財稅體制改革的系統觀念
三、財稅體制改革的人本邏輯
一、財稅體制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
(一)財稅體制確定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框架
(二)財稅體制決定了央地間的財政關系
(三)財稅體制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路徑和效率
(一)財稅體制確定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框架
財稅體制確定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框架,從而影響了微觀市場主體的預期與行為。財稅體制重點約束的是政府行為,從而劃定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從收入端看,穩定、合理的財稅體制能夠明確國民收入在政府與微觀主體之間的分配關系,穩定微觀市場主體的預期,激發微觀經濟活力。我國于1983年和1984年先后進行了兩步“利改稅”,調整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激勵國有企業改善生產經營、增加稅后利潤,從而促進了經濟增長。
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市場經濟導向鮮明,通過配套的工商稅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現代稅收制度,簡化了稅制,統一了各類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促進了公平競爭,穩定了企業預期,進一步激發了不同所有制企業的活力。從支出端看,財稅體制確定了政府職能范圍。計劃經濟時期政府主導國家資源配置,對經濟的干預程度較高,體現在財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較高;而市場經濟建設時期政府需要轉變職能和角色,讓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因此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時期,財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逐步下降。
(二)財稅體制決定了央地間的財政關系
財稅體制決定了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財政關系,在保證中央宏觀調控能力的同時,通過恰當的財政激勵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可以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案叨燃?、統收統支”的財稅體制雖然有利于中央政府發揮宏觀調控職能,但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地方缺乏財政自主權和經濟建設積極性。1978年后,隨著放權讓利改革浪潮的掀起,“財政包干制”應運而生。在“財政包干制”背景下,地方超收收入歸地方政府所有,極大地調動了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但“財政包干制”存在兩個弊端,長期來看不利于經濟增長與穩定:
第一,中央政府在財政收入分配中處于不利地位,中央財政收入占比在1985—1993年期間持續下降,宏觀調控能力不斷被削弱;第二,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劃分收入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不利于產品和要素流動。1994年分稅制改革扭轉了這一局面,一方面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占比并建立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制度,使得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不斷增強;另一方面破除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劃分收入的做法,增強了地方政府改善地區投資環境、促進地區經濟增長的積極性。分稅制改革所建立的央地財政關系,是1994—2012年期間我國經濟保持相對穩定的高速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