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相關規定及可持續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主講:楊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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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SG相關規定
二、可持續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一、ESG相關規定
什么是ESG?
E-Environmental 環境
與自然、環保、可持續發展相關。比如:碳排放、氣候變暖、資源枯竭、污染、生態系統多樣性、森林砍伐等。
S-Social 社會
與人類社會責任相關。比如:人權、現代奴隸、招聘童工、工作環境、員工關系、產品對社會影響等。
G-Governance 公司治理
與股東/高管、行業規則相關。比如組織架構、腐敗賄賂、高管薪酬、董事會結構和多樣性、是否侵犯小股東利益等。
ESG的前世今生
2004-2005年,ESG正式亮相,是企業社會責任CSR的升級版。
ESG通過更關注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績效。在傳統財務指標以外,搭建對企業社會績效進行綜合評價的一套體系。
ESG 最早起源于歐美地區,現已逐漸成為國際金融機構的必要評估因素。隨著投資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ESG 在中國也逐漸得到了關注和應用。
ESG領域大事件
2004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首次提出ESG的概念。
2006年,紐交所NYSE推出《負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 》。
2013年,全球最大的250家企業中93%發布ESG相關報告。
2016年,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
2017年,香港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發布ESG報告。
2020年,中國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正式提出“雙碳”目標,即2030年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
2022年,上交所發布《“十四五“期間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
2023年,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公布首套全球ESG報告標準,為各地區公司的披露統一的氣候和可持續性信息鋪平道路。
2024年,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引導A股公司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提升披露質量,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為什么要重視ESG?
評價標準: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個維度評估企業的經營是不是可持續的,根據這個結果進行投資。
非財務標尺:企業從單純追求自身利益到追求社會利益最大。ESG也會影響企業財務表現。
國家:能源安全、政治博弈、經濟轉型。
企業:監管要求、預判風險、提升價值。
個人:低碳生活、信貸優惠、職業發展。
公司的屬性
ESG相關挑戰
企業/管理戰略:短期看,成本投入,影響企業盈利能;與個人績效指標掛鉤,實施遇到阻力。
技術/金融創新:能源轉型中面臨的困難:光伏發電不穩、風力資源不足、核電安全問題等;綠色金融、碳交易市場的建立。
披露/評級問題:ESG披露數據的標準、質量、完整性、真實性等,ESG披露、報告格式、評級體系的統一性、標準化等。
中國的可持續發展進程
2008年,國資委印發《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8年,中國證監會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已納入ESG信息披露框架;
2020年,中國正式提出了“雙碳”目標;
2021年,國務院正式出臺《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1+N”政策體系不斷完善;
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等,均重點提到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2023年,國資委明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報告爭取”全覆蓋;
2024年2月8日,滬深北三大交易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