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解讀
主講:趙曉樸
? 目錄
一、立法背景
二、條例“亮點”及相關基礎概念
三、《社會保險經辦條例》解讀
一、立法背景
(一)國內社會保險的發展歷程
(二)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體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網和社會運行的穩定器,安全規范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未來應當加快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的后續細化
簡化流程推動“便民服務的需要”推動社保經辦服務“便捷辦”“高效辦”
事關社會穩定,基礎民生的需要,守好人民群眾的“養老錢”“看病錢”
二、條例“亮點”及相關基礎概念
(一)條例簡介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總共七章63條
分為:“總則、社會保險登記和關系轉移、社會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和管理、社會保險經辦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2023年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765號國務院令批準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條例“亮點”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
《條例》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經辦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個人養老金等暫不適用此《條例》。
二、明確了經辦機構職責
對外:對參保登記、轉移接續、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異地就醫等涉及參保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簡化了辦事手續、精簡了辦事材料、壓縮了辦理時限、規范了服務流程;
對內:建立健全完善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明確崗位權責、預算管控等相關要求。
三、明確了便民利民要求,減少時效及明確時限
要求通過加強信息共享、減少證明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以及對特殊群體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等方式,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務。服務全覆蓋、“就近辦”、“一窗通辦” “網上辦”,改進基金支付和結算服務。
四、明確了監督管理舉措
《條例》要求對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財政部門、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監督。(1)是嚴格行政監督管理。醫保單位若違法,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辦機構發現用人單位和個人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責令改正。(2)是加強社會監督管理。
五、明確了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行為
對騙取社?;鹬С觯[匿、轉移、侵占、挪用社?;鸹蛘哌`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1)加強對經辦機構人員履職約束。
(2)加強對欺詐騙保行為處罰力度?!稐l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對屬于定點醫藥機構、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情形做出了具體處罰規定;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