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審計類第2號》解讀
主講:夏風
? 目 錄
一、起草背景、功能定位及主要特點
二、執行《指引》中的相關政策
三、職業懷疑的具體定義
四、主要框架及內容
五、實務中的具體運用
六、案例解析
一、起草背景、功能定位及主要特點
(一)起草背景
職業懷疑貫穿審計執業全過程,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必須保持的職業態度。近年來,公眾公司基于融資、市值和業績操縱、避免退市等目的,實施財務造假情況時有發生。其中收入造假最為常見和典型,成為會計審計風險高發領域,對注冊會計師保持職業懷疑提出了更高要求。
監管發現,部分注冊會計師在收入審計中,未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未對與收入相關的舞弊動機、控制偏差、行業差異、矛盾證據、不符事項和顯著變動等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為解決上述收入審計中的突出問題,中國證監會結合證券審計業務特點及資本市場監管需求,制定了《審計類第2號》,對注冊會計師在收入審計中如何更好地保持職業懷疑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