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購
主講:張斌偉
? 目 錄
一、哪些項目可以自行采購
二、集釆目錄以外且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如何實施
三、未履行采購行為,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哪些項目可以自行采購
《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八號 )
第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 第658號)
第四條 政府采購法……所稱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延伸:釆購人自行采購與委托代理釆購有哪些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