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程序要點
主講:方賽飛
? 目 錄
一、開標管理
二、評審管理
三、法律責任
一、開標管理
(一)開標環節適用的采購方式
(二)開標環節的參與人員
(三)開標環節主要內容
(四)開標現場管理
(五)開標失敗后的處理
(一)開標環節適用的采購方式
問:關于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能否跟公開招標一樣有開標環節,在開標后評審會再分別和投標人進行磋商和談判?
財政部答: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相關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的,不要求設開標環節。
問:根據編號4544-3505111的回復,競爭性談判不可以唱標,在此咨詢,競爭性磋商和詢價是否可以唱標?
財政部答:《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六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因此,競爭性磋商和詢價不可以唱標。
注:只有招標方式存在“開標”的說法。
(二)開標環節的參與人員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 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投標人參加。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開標活動。
《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
三、加強政府采購執行管理
優化采購活動辦事程序。對于供應商法人代表已經出具委托書的,不得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親自領購采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等。
總結: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派出的人員,投標人代表
問:在唱標環節中,由于突發事件,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去專家休息室咨詢本項目評審專家,由評審專家做出判斷并簽字確認,請問符合相關流程嗎,評審專家有權對唱標環節負責嗎?
財政部答: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加開標活動,唱標環節不應由評審專家負責。
(三)開標環節主要內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一條 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
《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四)開標現場管理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問:開標過程中,采購人實際開標時間比采購公告的開標時間推遲了一個小時,需要發延期公告嗎?還是現場口頭告知已經來投標的供應商就可以?
財政部答: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公告確定的開標時間和地點進行開標,確需延期的,應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并予公告。投標人如認為開標過程損害了自身合法權益,可以依法提起質疑投訴。
問:項目招標公告發布后,因為項目緊急,開標時間需要提前進行。項目發布公告及更正公告時限均能滿足相關法規要求前提下,請問項目開標時間更正是否可以提前?依據是什么?
財政部答:如果確實必要,采購人可以將原定的投標截止時間提前,但提前后的時間應滿足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到投標截止不少于20天的要求。根據87號令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已經獲取招標文件的供應商,并在指定的媒體發布更正公告,且發出通知和公告的時間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之前。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開標過程應當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記錄,由參加開標的各投標人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投標人代表對開標過程和開標記錄有疑義,以及認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應當場提出詢問或者回避申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人代表提出的詢問或者回避申請應當及時處理。
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視同認可開標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