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績效目標及指標設置思路和原則
本指引所指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是指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事業發展要求設立并通過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以及相應的成本控制要求。
績效目標通過具體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
設置績效目標遵循確定項目總目標并逐步分解的方式,確保不同層級的績效目標和指標相互銜接、協調配套。
(一)績效指標設置思路
1.確定項目績效目標
在項目立項階段,應明確項目總體政策目標。
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中長期工作規劃、項目實施方案等,特別是與項目立項直接相關的依據文件,分析重點工作任務、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相關財政支出的政策意圖,研究明確項目的總體績效目標,即總任務、總產出、總效益等。
2.分解細化指標
分析、歸納總體績效目標,明確完成的工作任務,將其分解成多個子目標,細化任務清單。
根據任務內容,分析投入資源、開展活動、質量標準、成本要求、產出內容、產生效果,設置績效指標。
3.設置指標值
績效指標選定后,應參考相關歷史數據、行業標準、計劃標準等,科學設定指標值。
指標值的設定要在考慮可實現性的基礎上,盡量從嚴、從高設定,以充分發揮績效目標對預算編制執行的引導約束和控制作用。
避免選用難以確定具體指標值、標準不明確或缺乏約束力的指標。
4.加強指標銜接
強化一級項目績效目標的統領性,二級項目是一級項目支出的細化和具體化,反映一級項目部分任務和效果。
加強一、二級項目之間績效指標的有機銜接,確保任務相互匹配、指標邏輯對應、數據相互支撐。
經部門審核確定后的一級項目績效目標及指標,隨部門預算報財政部審核批復。
二級項目績效目標及指標,由部門負責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