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糾紛中幾個基本概念
(一)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
(二)勞動仲裁裁決書與調解書的效力
(三)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
(四)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五)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勞動仲裁的受案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