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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趙仁舉 課程時長:01:08:16 13027人已學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解讀
主講:趙仁舉
? 目 錄
一、概述
二、績效目標
三、績效運行監控
四、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及應用
一、概述
(一)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法規依據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概念
(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五)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職責劃分
(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實施
(一)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和法規依據
1.目的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有關精神,全面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預算績效管理系,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水平。
2.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等有關規定。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概念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全過程中融入績效理念和要求,通過合理確定績效目標、全面實施績效運行監控、科學開展績效評價和切實強化結果應用,進一步改善政策實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進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運行風險的預算管理活動。
(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
5.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6.工傷保險基金;
7.失業保險基金;
8.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并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中央統一領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各?。ㄗ灾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具體負責本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加強總體設計,按照促進社會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要求,建立目標明確、管理規范、職責清晰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績效指標體系和績效管理系統。
2.全程管理,全面覆蓋。
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應用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監督實施全程績效管理,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全部納入預算績效管理范圍,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3.突出共性,兼顧個性。
績效管理制度和指標體系適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特點。突出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和管理的共性特征,強化預算績效管理的統一性;兼顧不同社會保險基金項目的差異,體現預算績效管理的針對性。
4.激勵相容,約束有力。
健全績效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在資金安排或政策調整時注重對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五)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職責劃分
1.部門職責
(1)總體原則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由財政部門牽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密切配合。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形成合力。
(2)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①牽頭制定績效管理辦法、績效評價方案和指標體系;
②審核并下達績效目標;
③組織和指導績效監控、績效評價;
④審定績效評價報告;
⑤反饋和應用績效評價結果;
⑥推進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①績效目標初審;
②指導經辦機構開展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③形成并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報告;
④提出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等。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和稅務部門具體負責的工作
①績效目標制定;
②運行監控;
③績效自評;
④結果應用等。
2.中央層面和省級層面職責劃分
(1)中央層面職責
①制定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②推進社會保險基金績效指標體系和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
③審核下達分省區域績效目標;
④指導地方開展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⑤適時對各省開展績效評價。
(2)省級層面職責
①負責制定本省區域績效目標并報中央層面審核后實施或分解下達至統籌地區;
②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考核等工作,并開展省級績效評價;
③統籌地區具體負責本區域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等工作;
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后,各省績效管理工作由省級層面承擔。
(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實施
1.加大社會保險基金績效信息公開力度,逐步推動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等績效信息向同級人大報送并向社會公開,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監督。
2.中央層面按照部門職責開展對各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建立考核結果通報制度,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整改。
3.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參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4.各省可根據本辦法并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5.《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績效管理辦法》(財社〔2022〕65號)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聯合發文,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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