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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老師:李慶賀 課程時長:00:31:59 12998人已學
二、管理規定
(一)入倉管理
1.新增渠道:
(1)購置
(2)調撥
2.調撥資產程序
(1)資產管理事項審批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組建臨時機構、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安排新增資產配置相關預算并購置集中管理資產的,作為新增集中管理資產劃出單位(即上述資產購置單位)應在首次使用集中管理資產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提出無償調撥等資產處置事項申請,由市財政局、市機管局按照現行工作職責分工,根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2)資產盤點核驗移交
由新增集中管理資產劃出單位根據批復文件對擬移交資產進行盤點,編制資產移交清單,市機管局對擬接收的資產進行現場查驗,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移交納入公物倉管理的新增集中管理資產移交清單,并辦理資產有關移交工作。
(3)資產后續
新增集中管理資產劃出單位根據批復文件進行賬務處理和資產管理事項處理,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和賬卡相符。
市機管局通過公物倉管理信息系統對接收的資產做好入倉登記等資產管理事項和有關賬務處理。
經相關部門批準,甲單位按照規定將為召開XX會議購置的一套音響設備無償調撥到機關事務單位,該音響設備價值65 000元,運輸途中發生運輸費600元,由機關事務單位支付。相關事項已經通過“公物倉管理系統”錄入,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
會計處理
甲單位:
借:無償調撥凈資產 65 000
貸:固定資產 65 000
機關事務單位:
財務會計:
借:固定資產 65 600
貸:無償調撥凈資產 65 000
銀行存款 600
預算會計:
借:其他支出 600
貸: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600
(二)在倉管理
1.資產申請使用
(1)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或申請部門預算年中調整之前,因組建臨時機構、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涉及新增資產配置,需使用公物倉中集中管理資產的,應通過公物倉管理信息系統提出使用申請,填報《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新增資產配置計劃表(集中管理資產)》,注明所需資產類別、規格型號、數量等方面需求。
(2)市機管局根據公物倉中集中管理資產狀況審核單位使用申請,公物倉中集中管理資產符合申請條件的,以《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集中管理資產使用安排表》通知申請單位確定下一年度集中管理資產使用計劃。如公物倉中沒有可供使用的集中管理資產,由市機管局申請安排預算資金配置同類資產,或由申請單位提出新增資產配置相關預算申請。
2.資產領用、歸還
申請單位憑《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集中管理資產使用安排表》,到市機管局或市機管局指定管理機構領取資產,并承擔有關運費及拆裝等費用,申請單位應在資產使用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將領用的集中管理資產經清查盤點、登記造冊后移交歸還市機管局。
3.資產使用統計分析
市機管局在公物倉管理信息系統中登記有關集中管理資產的使用信息,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提供管理基礎。
4.資產委托管理
市機管局對部分不易移動或管理要求較高的集中管理資產,可按照資產用途委托專業機構管理,保障集中管理資產的使用效能。
(三)出倉管理
市機管局根據資產管理需要,可統籌安排部分集中管理資產以無償調撥形式調入適合的部門、單位管理使用;并對失去使用價值的集中管理資產及時進行處置。
一、概述
二、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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