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繼續教育> 全部課程> 專業拓展知識> 審計基礎
主講老師:鐘英秋 課程時長:00:58:31 15316人已學
三、1604號準則的主要條款
(一)業務的承接
(二)審計程序
(三)工作的時間安排和期后事項
(四)識別載有簡要財務報表及其報告的文件中的信息
(五)限制報告的發送對象或使用或者提醒使用者關注編制基礎
(六)比較信息
(七)與簡要財務報表一同列報的未審計的補充信息
(八)避免簡要財務報表與注冊會計師不當關聯
(一)業務的承接
只有在已經接受委托,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并且簡要財務報表的內容來源于財務報表時,注冊會計師才可以按照本準則的規定承接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
管理層在編制簡要財務報表時,需要確定在簡要財務報表中反映的信息,使簡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一致或公允概括已審計財務報表。由于簡要財務報表提供的是匯總信息,披露較為有限,因此,可能存在這樣一種風險,即簡要財務報表沒有提供必要的信息,而缺乏這些信息將在具體情形下產生誤導。當編制簡要財務報表的既定標準不存在時,這種風險更高。
(二)審計程序
1.評價簡要財務報表是否充分披露其簡化的性質,并指明作為其編制依據的已審計財務報表;
2.如果簡要財務報表不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一起提供,則應當評價簡要財務報表是否清楚地說明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獲取渠道;如果法律法規規定已審計財務報表無需提供給簡要財務報表的預期使用者,并且為編制簡要財務報表制定了標準,則應當評價簡要財務報表是否清楚地說明了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
3.評價簡要財務報表是否充分披露了采用的標準;
4.將簡要財務報表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中的相關信息進行比較,以確定兩者是否一致,或能否依據已審計財務報表中的相關信息重新計算得出簡要財務報表中的信息;
5.評價簡要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采用的標準編制;
6.根據簡要財務報表的目的,評價簡要財務報表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并在適當的層次進行了匯總,以使其不產生誤導;
7.評價簡要財務報表的預期使用者能否比較方便地獲取已審計財務報表,除非法律法規規定已審計財務報表無需提供給簡要財務報表的預期使用者,并且為編制簡要財務報表制定了標準。
(三)工作的時間安排和期后事項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日期可能遲于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日。在這種情況下,簡要財務報表的報告應當說明,簡要財務報表和已審計財務報表均未反映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日以后發生的事項的影響。
注冊會計師可能知悉了在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日已經存在但之前并未知悉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只有在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后事項》的規定履行了其與期后事項相關的責任后,才可以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
一、簡要財務報表概述
二、1604號準則的修訂變化
三、1604號準則的主要條款
四、簡要財務報表審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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