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線> 繼續教育> 全部課程> 公需課程> 法律法規
主講老師:尹巧蕊 課程時長:00:42:01 15692人已學
一、國家監察法立法的過程、意義及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國家監察法立法的過程
2017年6月15日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監察法草案幾個主要問題的請示。
2017年6月下旬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監察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初次審議后,根據黨中央同意的相關工作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送23個中央國家機關以及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征求意見;召開專家會,聽取了憲法、行政法和刑事訴訟法方面專家學者的意見。
2017年11月7日—12月6日
監察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黨的十九大后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面意見,對草案作了修改完善。
2017年12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監察法草案進行再次審議,認為草案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充分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已經比較成熟,決定將監察法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2018年1月18日—19日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2018年1月29日—30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監察法草案根據憲法修改精神作了進一步修改。
2018年1月3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監察法草案發送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8年2月8日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匯報,原則同意《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有關問題的請示》并作出重要指示。根據黨中央指示精神,對草案作了進一步完善。
◆國家監察法立法的意義
1.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
2.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的必然要求
確立鮮明的政治立場: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
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要求相比,我國的監察體制機制存在著明顯不適應問題:
一是監察范圍過窄;
二是反腐敗力量分散;
三是體現專責和集中統一不夠。
一、國家監察法立法的過程、意義及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二、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
三、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組成
四、監察委員會的職責
五、監察的范圍
六、監察機關的權限
七、誰來監督監察委
相關課程 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