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包括哪些?可能一些會計小伙伴會對這個問題有所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問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包括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p>
(本文來源:云南省稅務局)
學習更多繼續教育財稅干貨,同成長,共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