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留存備查哪些資料呢?可能一些會計從業人員會有這樣的疑問。以下是政策的具體規定。
問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留存備查哪些資料?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
1.所轉讓的技術產權證明;
2.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
(1)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2)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3.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
(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2)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出具的審查意見;
4.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其成本費用情況;轉讓使用權的,其無形資產費用攤銷情況;
5.技術轉讓年度,轉讓雙方股權關聯情況。
(本文來源:黑龍江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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