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期為5月31日。納稅人需準備齊全所需要的資料,并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申報。那么,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范圍是什么?
問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范圍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6號)的規定,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以下稱為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本辦法規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1.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
3.其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本文來源:深圳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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