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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只約定了每月租金,未約定租期,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2025-05-12 13:37:13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那么,如果租賃合同只約定了每月租金,未約定租期,應如何繳納印花稅呢?

租賃合同只約定了每月租金,未約定租期,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租賃合同只約定了每月租金,未約定租期,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六條的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本文來源:深圳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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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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