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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應稅貨物,能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2025-04-22 14:17:01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那么,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應稅貨物,能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呢?

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應稅貨物,能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問: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應稅貨物,能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p>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規定:“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p>

(本文來源:海南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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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責任編輯: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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