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可以有效減輕企業稅收負擔,更好地保障和促進企業的長久和穩定發展。那么,企業發生的哪些稅金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本文來源:江蘇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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